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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你們不屬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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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荊棘叢中的玫瑰

因生活困難,我要到山上去挖柴頭(別人砍樹留下埋在土裡的樹頭),挑到市場上去賣。又經常將木碳挑到離我家35里路的華城鎮去賣,家裡有二個小孩要照顧,雖有一個老母親,可是已經分家,不在一起居住,真是苦不堪言。我實在經受不起,就默默的向主禱告:「主啊,說『那人獨居不好』,就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知道我實在須要一個配偶幫助我,求賜給我一個主內姊妹作我的妻子。」我禱告了三年,只暗中默默的禱告,不敢讓人知道,怕人譏笑。因為以我的這樣的條件,想娶妻子實在是『異想天開』。

當時鄧文清弟兄在興寧高華路周詠儀姊妹的家裡帶領聚會,參加聚會的有四個年輕人是受到重點培養的:華城的黃叨恩,龍川的羅斯碩,焦嶺的曹紹慶和我。(黃叨恩、羅斯碩弟兄已故,曹紹慶還在,跑到三自會去了)。

黃叨恩弟兄住在華城鎮,離我家35里。他也很困難,靠著他妻子在醫院裡的一份工資養活著幾個小孩。但叨恩弟兄很有愛心,我挑木碳到他那裡去賣,經常到他家裡,他須要木碳時就按價向我買,我當天賣不出時就寄放在他家裡,等第二次再一起賣。

他有一個妹妹,名叫黃明慧;敬畏神、賢淑、端莊,未出嫁時已經蒙恩得救。她的丈夫羅匡民是興寧龍田人,坪塘神學院畢業,畢業後被派往寶安觀瀾傳道,同妻子黃明慧生下一個女兒。後來羅匡民不幸生病逝世,觀瀾的弟兄姊妹挽留明慧姊妹不要離開觀瀾,答應會照顧她,只是叨恩弟兄不放心她一個人住在觀瀾,就將她接回,在外家居住。當我在他們家裡與叨恩弟兄交通時,她常坐在旁邊靜靜的聽。後來因為要照顧她的翁姑,回到龍田,在那裡開了一間車衣店,名為『新人車衣店』。

有一次道恩弟兄挽留我在他家裡住宿,我也想與弟兄交通一些屬靈的事,就留下來了。晚上他對我說:「弟兄你年少失妻,弟兄姊妹都對你有負擔,為你禱告,看來你要娶妻也很難了,不如我的妹妹好了。」

我聽後不敢相信,像我這樣的條件,地主階級,住牛欄,砍柴賣碳,又有家庭負累的人,根本不敢想像黃明慧姊妹這樣的女子能嫁給我,心裡若是想一想,就是『癩蛤蟆想吃天鵝肉』了,連連說:「不敢當,不敢當!」叨恩弟兄對我說:「你不要怕,我這樣對你說是預先已經徵求得我妹妹同意的;明天我就與你一起去龍田見她。」

我還是很為難,因為我是穿著髒衣、草鞋的挑夫,怎能這樣去相親?叨恩弟兄對我說:「穿我的中山裝,鞋是舊了一點,你就將就著穿吧!」

叨恩弟兄租了一架單車,載著我去到龍田。明慧姊妹見到我們二人顯得很高興說:「今天早上我本來買了一些肉,夠我們兩母女吃的,後來有一個賣魚的來了,說他的魚怎麼好,又勉強我買了一條魚;原來是主帶領二位弟兄來了,是主為你們預備的。」說著她放下車衣工作就給我們做飯。

吃過飯後,我們三個坐著一起說話,都是談屬靈的事。後來叨恩弟兄藉故離開,讓我同明慧姊妹獨處在一起。我心中發慌,不知說什麼好,沉默了一段時間,我不得不開口:「明慧姊妹,你哥哥對我說的事,我知道了,我感謝主耶穌,也深深的感謝您;只是依我的條件卻萬萬不敢當,……」

明慧姊妹對我說:「你什麼都不要說了,我們都是信耶穌的,實實在在,只要你決定個時間,我就搬到五華你的家裡去。」

我去到興寧高華路周詠儀姊妹的家裡,找到我的表哥鄧文清弟兄,將這事告訴他。他很高興,說:「很好,明慧姊妹很愛主,她每個主日都跑二十里路來參加聚會。」說著他拿出信封、信紙,寫信給我在香港的弟弟張曹,請他幫助我(其實那時寄香港的信是很難收到的)。又對我說:「我這裡只有30多元奉獻款,全部給你拿去用吧。今天是九月二十三號,再過七天是國慶節,大家有假期,我們就到你家去,我為你們證婚。」

婚後,明慧姊妹對我說,她常聽我與叨恩弟兄交通,我寫給她哥哥的信,她也偷偷的拿來看。她向主禱告:「主啊!造我作一個女人,我要幫助男人;我沒有守獨身的恩賜,我希望能嫁張偉勝弟兄。只是我要求個印證,要由我的哥哥提出來,要由教會的長者為我證婚。」結果神完全聽了她的禱告。

我回到家裡跟我的秋蘭姐姐說起這事(我的姐姐也因地主階級的緣故早已從上海回到家鄉),她聽了也很高興。

我說:「明慧姊妹一來,鄧文清弟兄和他的同工們一齊來,我只有一間房,無法接待,怎麼辦呢?」她說:「就來我家裡,弟兄姊妹互相幫助,分開接待。」

我和明慧姊妹一起到當時的鄉政府去登記,鄉政府的人看見我這個地主崽帶著一個時尚的女子去登記,大惑不解,問她:「你要跟誰登記結婚?」她指著我說:「就是這個張偉勝。」

負責登記的人對她說:「我們國家的政策是婚姻自由,不管是什麼階級出身;只是你要瞭解清楚,不然的話,我們給你登記了,以後你又要離婚,一來我們麻煩,二來你的名聲也不好。」

明慧姊妹說:「我都清楚的了,只請你按照政策給我們辦。」於是簽名、按手指模,驗明正身,一式二份的領了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結婚證』,厚厚的二張牛皮紙寫的,時為1957年9月30日。

「亞伯拉罕的神,呼無為有、使死人復活的主!祢為愛的人所預備的實在是我們心裡連想都沒有想過的。要我們捨己背起十字架來跟從,為的是要我們在裡面得生命而且得的更豐盛,雖然領著我走這條荊棘滿途的路,卻也在這荊棘叢中給我預備了艷麗的玫瑰,主啊!我滿心感謝!」

10月1日結婚那天辦了個『愛筵』,弟兄姊妹有的拿來蠶豆,有的拿來鹹菜,我是什麼都沒有,享受白白的恩典。

鄧文清弟兄為我們證婚,參加婚禮的人不多,只坐了三桌。二十多個弟兄姊妹卻來自五華、河源、興寧、梅縣、龍川等五個縣,奇妙的恩典,奇妙的聚會!

證婚時唱:「是愛的神作我牧人,……」那首詩歌,我永遠記得。

四、血淚斑斑十架路

我 與明慧姊妹結婚後,政治運動層出不窮。我的妻子對我說「照形勢看,你會坐牢,只是你可以放心,不要顧慮,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我不會離棄你的。神要造就你,你坐牢可以唱『我是一隻關在籠中小鳥』的詩歌;你只要思念主也思念我就行了。」於是她教會了我唱蓋恩夫人寫的那首被囚歌:
1、「我是一隻關在籠中小鳥,
遠離青蔥花草佳美田郊,
被囚我心何等高興,
終日向吐露柔情。

2、愛捆綁我的浪漫翅膀,
俯首細聽我的幽靜歌唱,
甜美的愛激勵何等深沉,
甘作囚奴不願高飛遠遁。

3、誰能識透此中鐵窗風味,
因神旨意竟變祝福恩惠,
哦主,我愛所定的道路,
願萬有向讚美到永古。」
1958年我第一次被抓坐牢,罪名是:反動匪道門頭頭,反革命;判刑10年。坐了五年,劉少奇上台,於1962年獲釋。
(編者按:說偉勝弟兄是『反動匪道門』頭頭,是因他是屬地方教會的,被人稱為『小群派』。地方教會是由倪析聲弟兄等人帶領出來的,中國基督徒的獨立教會。主張要嚴格遵照聖經的教訓,教會應以地方為範圍,一個地方只有一個基督教會,不應該分門別類,主張信徒要從各宗派中出來。保守的宗派說他們拉走本教會的信徒,是『偷羊』,政府因為他們不肯在信仰的原則上讓步,視他們為執行各種政策的障礙。文化大革命,公、檢、法都受衝擊癱瘓時,龍川縣的一個保衛組副組長羅運元,在負責抓捕基督徒坐牢時,因他也許覺得曾恩貞老姊妹已經年紀老邁,告訴她也無妨,曾對她說:「上面佈置,要把你們這班人一網打盡。」偉勝弟兄是地主階級,本來就是『階級敵人』,因而受打擊總是首當其衝。1958年也是王明道、林獻羔、謝模善等弟兄被抓捕坐牢的時間。)
獲釋後受管制,每有政治運動,我都會被抓去,被關幾十天或幾個月不定,這些事對我來說已經是家常便飯,我也記不住了,只計算過,前後我一共坐牢二十一年。

1966年是最後一次,也是最重的,被判有期徒刑20年。剛開始幾年明慧時時會給我寄信、寄錢、寄物,後來好長時間都收不到她的信、物了。我寫信問我秋蘭姐,她回信說:「明慧已經搬到另一個地方去了,你要順服在上者就有美福在後,不要擔心。」一連幾次她都是這樣說。

又過了幾年,我患淋巴結核、肺結核住在監獄的醫院裡,心中陣陣悲愴,特別思念親人,寫信給我姐:「我想明慧已經死了,你不要瞞住我。」姐姐這才對我說實話:「是的,明慧四年前已經回到主耶穌那裡去了。」

我雖然早有預感,可接信後還是猶如五雷轟頂,心中淌血,淚如泉湧。寫了一篇《續絃歌》悼念我的愛妻。她教我唱的『被囚歌』,直到現在,我一唱還滿眶熱淚。

「我的主,知道我的深重苦難,為何站在遠處?為何掩面不顧?……求記念我的妻子為的名所付上的一切代價,求接她在的懷裡,擦乾她的一切眼淚!」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我被捕後被關在五華縣城水寨看守所,先在單人監倉,只有一張床和放馬(便)桶的地方。床是釘死的,因怕有人會自殺。我被關了二個月以後,站都站不起來了。後來就將我關在一個大監倉中,大監倉約有30多平方公尺,也是只關著我一個。

大監倉可以走動,我每天上午就禱告,我記得四十多個聚會點的600多個弟兄姊妹的名字,天天提名為他們禱告,求主保守看顧他們。有時感覺很累,就對主說:「主啊!知道我很累,我的禱告就照昨天的,我不重複了。」可是不行,裡面感覺不安,我還是天天要提名為弟兄姊妹禱告。

下午我就學習講道,對著空無一人的監房大聲說:「約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節,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凡勞苦擔重擔的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他們得安息。……」看守所是聽聲不見人的地方,旁邊監倉的人都以為我是瘋了。

在看守所半年後,我被判刑20年,沒有開庭,連判決書都沒有就判下來了。

法官在審問我時,主要說我犯了三宗罪:

第一、因我寫過一句《聖經》中的話:「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法官就說:「世人就包括一切人,試問毛主席是不是世人?」我說:「毛主席是人不是神,當然也是世人。」他就說:「這就夠了,你膽敢說毛主席也犯了罪,這就是惡毒攻擊偉大領袖。」

我沒有攻擊過領袖,可是法官卻能按照我的信仰來推理,推理出我的罪來了。我當時幼稚,被法官這樣一上綱上線竟不知道怎麼回答,只是感到冤屈。

我想起古代有『莫須有』的罪,原來今天也有。誠哉!日光之下無新事。
(編者評:從1957年反右運動至文化大革命期間,『左』風盛行,認為『左』就是革命,越左越革命。抓住一句話就可以作原則的推理,這叫做『上綱上線』,或『無限上綱』定人的罪。文化大革命曾出台過《加強公安六條》,其中規定凡是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林彪副主席的,都是反革命行為;因著這樣的定罪曾造成看守所、監獄人滿為患。法官上綱上線,就是將一句《聖經》的話,往《加強公安六條》的線上拉。

對基督徒傳福音,經常會聽到政府的官員指責:『憲法規定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你可以心裡信,可是你不能傳。』其實,國家的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本不是承認『心裡信』的宗教信仰的『存在』,因為『存在』是客觀的,不需要立法來承認他的存在,只有主觀唯心主義者才會以主觀去否定客觀存在的。正如憲法規定『公民有人身自由』,不是承認『人身』的存在,而是承認『人身』在沒有法律禁止的範疇中,有他活動的自由,他可以按自己須要決定要吃飯、睡覺、探親訪友或上街購物,……。『宗教信仰自由』實在是指按照宗教各自的經典,在不妨礙其他公民自由的條件下,宗教有信仰『活動』的自由,如基督徒的傳福音、禱告、讀經、敬拜等等。

在那『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時代,不是基督徒犯了法,而是執法的人自己犯了法,將許多傳福音基督徒定了罪,定了基督徒按照《聖經》的教義,進行宗教活動的罪。判張偉勝弟兄罪的法官則更甚,不是定他『活動』的罪,竟然從他所信仰的《聖經》的一句話中,將他的罪推論出來了,竟是定了對耶穌基督的信仰的『存在』的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憲法,被他具體的徹底踐踏、推翻了。)
二、說我抄寫、投寄、傳播反動『愛傾』。1958年後,因政治運動不斷,興寧高華路周詠儀姊妹家裡的聚會被迫停止,鄧文清弟兄回到河源監口他的家裡,改為用文字工作的辦法輔導各地的弟兄姊妹,為此他寫了許多給各地弟兄姊妹的書信,名為『愛傾』,意為在主耶穌基督裡面愛的傾談。那是在主裡交通我們信仰的真理,不涉及政治問題。因需要的弟兄姊妹多,我就點著煤油燈轉抄了不少『愛傾』書信,寄往國內,也有的寄往香港給我的表姊。可是寫的人鄧文清弟兄那時都沒有被定罪,我一個轉抄的人卻被定了罪。後來在文化大革命時,鄧文清弟兄也被判罪了,可是他1979年4月就獲得了平反釋放,證明他寫『愛傾』無罪,可是我到1979年冬還得不著平反,最後只說我有病,以『保外就醫』的名才釋放了我。

三、說我寫信給香港、海外的親友,裡通國外。我在香港、海外是有弟弟、表姊、姐夫等親人;在糧食極端困難時,也曾寫信給他們,希望他們能幫幫我和其他弟兄姊妹。我的親友沒有一個是從政的;我在與親友的通信中也從來沒有洩露過國家機密,我這樣一個管制分子,也無從得到什麼國家機密。可法官說:「將糧食困難寫信告訴國外就是洩露國家機密。」(編者評:餓死也不能說,否則就是『洩露國家機密』,欲哭無淚!)

1977年後,改革開放,五華縣統戰部已經將我的親友當成貴賓,邀請他們回鄉參加家鄉建設了,可是我還因著與親友通信的罪被關在監獄裡。

我感到實在是冤,1979年冬我獲得保外就醫出監後,曾經寫了一份申訴,標題是:「千古奇冤,不平則鳴」,複印了很多份,想寄到『人民日報』、『紅旗雜誌』、『大公報』、『光明日報』、『南方日報』等等各個全國有名的宣傳機構去,要求為我平反冤案。

這時我的一個表哥,在汕頭的孫孔典弟兄來到我家,對我說:「基督徒不要自己申冤,因為神是申冤施報的神,我們要讓神來報應。基督徒為著主的名受誣陷、受逼迫是有福的,在天上有賞賜,如果人給你平反了,你得著了人的賞賜,就會失去在天上的賞賜。」我覺得他說得有理,就含著眼淚將我複印好的申訴書都燒掉了,我一邊燒,一邊唱:「當我與主同行,……」那首詩歌。這是後話。

判刑後,我就被送到梅縣廣東省第三監獄,三年後被調到粵北地區的樂昌縣廣東省第五監獄。

我被判刑雖然感到非常冤屈,可後來知道這實在是神奇妙的安排,保存了我的生命。1968年一個認識的人張銘尊,也被判刑送至第三監獄,他一見到我就說:「恭喜你,張偉勝!」

我說:「坐冤枉監,還有何喜可言?」

他說:「你家鄉那些地、富、反、壞、右階級敵人都被群眾用木棍、鋤頭打死了。像你張偉勝的身世,反動、地主、惡霸三位一體,若不是進到監獄裡來了,不被打死才怪呢。」

我說:「是真的嗎?是你親眼所見嗎?……,怎麼個打法?」

他說:「親眼所見,你見過蛤崽產卵嗎?」(蛤崽,一種體型如指頭大小的蛙類)

我說:「怎麼像蛤崽產卵?」

他 說:「外面搞群眾專政,開鬥爭大會,有人高聲呼喊:『某某某階級敵人,要不要打死他?』群眾一齊高呼:『打死他!打死他!』有人就用木棍、鋤頭之類的凶器對著他的頭打下去,被打的人倒下去,沒有立刻死,手、腳抽搐亂戰,就如蛤崽產卵那樣;打的人看他還沒有死,就再加亂棍、亂棒,如擂戰鼓那樣,直到打死為止。」

後來我知道,大布坪的張榮光弟兄,徐惠玉姊妹的丈夫,我的堂叔的一家五口就是那樣被打死了。家鄉的紅衛兵造反派也確曾到監獄來要求將我帶回去實行群眾專政,只是監獄不答應,說該犯人已按政策、法律判刑勞改。

「救主耶穌基督,我感謝!我曾因為受冤屈而懷疑,現在我知道實實在在,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好像天高過地一樣。原來一切都掌管在的手中,我所受到的一切無理對待,原來是的保守,出乎的美意!」

我被調到在樂昌的第五監獄之後,每天八小時種菜,吃不飽,很是辛苦。犯人吃飯有個秘訣:一盆飯界為四塊,一口一塊,不要嚼就吞下去,這樣可以消化得慢點,少忍受些飢餓之苦。在監獄中吃飯不能在外面那樣禱告謝飯,我在廚房領飯,領到飯後要上幾級台階到飯廳,上台階時我就禱告:「主耶穌,我感謝……。」狼吞虎咽,不要幾分鐘飯就不見了。

犯人在飢餓時,看見有嫩的菜心,就摘下來往肚裡吞;有飛來的蟲、蚱蜢,有地下爬來的四腳蛇,抓到了馬上點火燒了就吃——那是犯人最好的肉食了。我若抓到了一條四腳蛇,就感謝神,感覺像是以利亞那樣得著供應了。

在監獄中衛生卻搞得相當整齊清潔,犯人每早晨要將被子疊得端端正正,四個角整整齊齊像一個豆腐塊那樣,被子上面要端端正正擺上一本毛主席語錄本。晚飯後集合點名,然後是分組學習毛澤東光輝思想二個小時,天天如此,弄得人疲憊不堪,不勝其煩。

毛主席語錄本一定要保管好,尤其是裡面首頁的毛主席相,稍有污損就會被指為破壞。犯人中常有人要立功贖罪,陷害別人;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將別人的語錄本中的毛主席相弄壞。犯人們害怕被陷害,每次做工回來,首先是檢查,看看自己的語錄本有沒有被弄壞。

有一次,我回到監倉,拿起我的『毛主席語錄本』一看,不得了,毛主席像的脖子處被指甲劃了一道很明顯的痕,像割頸一樣的深痕。

我馬上拿到中隊部去報告隊長,有人破壞我的語錄本中的毛主席像。中隊部不容分說,認定我這個階級敵人是對黨,對毛主席極端仇恨的,沒有別人,就是我自己搞的破壞;於是就將我關在『禁閉倉』中。

『禁閉倉』是監中之監,每倉只關一個人,總共不到二平方米空間,只有一張草蓆鋪在地上,一個供犯人盛大小便的馬桶;不准掛蚊帳,一來為方便看守的人在小窗口中監視,二來怕犯人把蚊帳撕成條子自殺。

那時正當夏天,樂昌地處內陸,夏天氣溫很高。禁閉倉是水坭樓,上面沒有隔熱層,在炎陽曝曬下,人在裡面好像在烤箱中一樣,被烤得直冒汗。蚊蠅又多,馬桶中的糞便很快便長了蛆蟲,從馬桶中爬出來,到處爬,甚至爬到我的身上來。

我想到聖經上說,『在火湖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怎麼我還沒有死,蟲就爬到我身上來了呢?我就是死了,也是上天堂,而不是下地獄的呀!於是我每天就將爬到臥處和身上的蛆蟲捉起來往外丟,丟在外面給太陽曬死,而送囚飯的管理人員又罵我不重視衛生。

我感到窮途末路,灰心絕望,實在難以忍受,就想自殺。我想我就是自殺了,主耶穌也會接我回天家,因為我確實信了主,清楚得救,知道自己有永生。

我將衣服都脫光,把褲子撕成布條子抽自己的脖子,抽緊了再打個死結。我昏過去了。可是不知道怎的,過了不知道多長時間,我又醒過來了,摸摸那死結,不知道什麼時候自動鬆開了。「我的主,為什麼不讓我回到那裡去?」

仍是我一個人獨自被關在禁閉倉裡,晚上蚊子成群;那蚊子是山蚊,體型特別大。飢餓的蚊子在我全身上叮,甚至往我耳朵、鼻子裡鑽,叮得我根本無法安靜片時,我就禱告主:「主啊!我要死,又不讓我死;既不讓我死,就求給我活路。但以理被丟在獅子坑裡,掩著獅子的口,不讓獅子咬他,現在也求行在但以理身上的神跡也行在我身上,命蚊子不要叮我。」我禱告完了,蚊子真的就不叮我了,只『蚊、蚊、蚊!』『蚊、蚊、蚊!』的,好像催眠曲那樣唱歌給我聽。

我在禁閉倉被關了七十天,幹部查不到是誰幹的,又把我放了出來,繼續坐大牢,做工勞動。

以列人被擄七十年後回國建殿,我七十天出禁閉倉,莫非也有一個定數麼?我凡事總是往《聖經》裡想,「晝夜思念耶和華律法的人有福了。」我想起我姐姐每次寫信給我都說:「美福在後」。我心裡就喜樂平安,滿有膏油滋潤我心;阿利路亞,讚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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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忠

回應:信仰見證 - 只因你們不屬世界

溫柔又堅剛,在敵人面前擺設筵席,
壓傷的蘆葦衪不折斷,將殘的燈火還點著,
沒 神同在, 何能忍耐,雲彩般絢麗,伏地敬拜主!

2016年3月4日

粤豫

回應:信仰見證 - 只因你們不屬世界

感谢主,你真是神的忠心的仆人,愿神祝福你。阿门。

2010年7月17日

來自116.5.130.52的訪客

回應:信仰見證 - 只因你們不屬世界

求神保守你到底,但引火烧山的也是你。我相信神是公平的,他会保守他的儿女们,不用我们血气来争战的。

神的儿女!

201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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