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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加福音 |  
    | 作者路加是希臘人,一位醫生,曾多次陪同保羅出外傳道。本書約寫成於主後80餘年,在羅馬或該撒利亞。作者記載耶穌的事最詳細完美,為要證明耶穌是萬民的救主;祂的慈愛遍及所有人:兒童、婦女、外邦人和罪人,在當時猶太社會中所輕視的,都被耶穌所看重,特別的體恤、接納和拯救。本書主旨可以總括在主耶穌的一句話:「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大綱:
 
 〔1〕完全人的降生和祂的家庭	1-3章
 
 〔2〕完全人受試探,祂的家鄉	4章
 
 〔3〕完全人的事工	5-21章
 
 〔4〕完全人被賣、受審和受死	22-23章
 
 〔5〕完全人的復活	24章
 |  路加福音二十三至二十四章 重點:耶穌在彼拉多和希律跟前受審;耶穌受死與復活。 鑰節:就告祂說:「我們見這人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該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廿三2) 耶穌被拿,民間的眾長老,連祭司長帶文士都聚合,把耶穌帶到他們的公會裡進行審訊,但尋不到罪證,最後他們都說:「這樣,祢是神的兒子麼?」(廿二70)耶穌說:「你們所說的是。」
 這就是他們判死耶穌的罪證,只因沒有判死罪之權柄,惟有將耶穌解到羅馬巡撫彼拉多那裡;但他們所認定的死罪罪證卻不能成為羅馬法庭的證供,故此捏造罪證說:「我們見這人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該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
 
 他們所提的控告都找不到證據,只有一樣成立的就是「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說自己是基督」不能成為罪,因那時有許多人都自稱是基督;「是王」則在政治上的死罪。所以彼拉多問耶穌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新譯本作「是你說的。」)然後彼拉多對祭司長和眾人說:「我查不出這人有甚麼罪來。」即是宣告祂無罪。
 
 為甚麼耶穌「是王」而罪不成立呢?因為祂的國不是屬地物質的國(約十八36-37),並不推翻羅馬,乃是人心向祂的降服。
 
 
 
  
    | 默想: | 耶穌是你的王嗎?我們是否擁戴祂為王,絕對地順服祂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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