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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永善牧师

1979年   建道神学院神学学士 B.TH.
1986年   信义宗神学院道学硕士 M.DIV.
1999年   建道神学院教牧学博士 D.MIN

梁牧师于1986年至大埔开荒,建立基督教铭恩堂。其格言为“抵死有余”,意即尽用时间,把握每个机会服侍神、传福音,即使有一天离世也无憾。牧师着重讲道教导,信息庄谐并重,深入浅出,针对时弊,信仰与生活结合,会众藉此获益良多。

  牧师热爱群羊,视青少年如儿女,成年肢体如弟妹,甘心服侍,善于辅导,为其解决问题、助他们面对困难、与他们并渡困厄,与教导肢体要彼此相爱相顾。牧师看重福音使命,身体力行。现今仍进入区内基督教学校团契带领学生归主。替不同小组带领查经,并建立了两间分堂及科学园福音事工。

蒙神恩领,牧师在大众传媒上能为主作工,除了为不同传媒机构拍摄节目外,每周更为时代论坛作网上广播,因应不同时事问题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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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命记析读(3) 国之四维(上) (梁永善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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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析读(3) 国之四维(上)
申16:18-17:20

中国人治国之道是否国家富强、军力强劲便是强国吗?其实最重要是国民质素。古人说国之四维是“礼、义、廉、耻”。“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轴;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出自《管子、牧民》),但我们现今可以说当之无愧吗?圣经又如何描述一个国家若要富强、蒙福需具备什么条件呢?其实“人”是最重要,摩西特别指出领袖是很重要,因他的影响力大且远。

申命记是入迦南前再重申神的命令及回顾过去的历史,当回顾历史时摩西深深体会一个真正强而有生命力的领袖是怎样影响群众、但又不为群众所影响。若当日亚伦有坚强立场、不是懦弱、不受群众的压力定不会做金牛犊而陷子民于罪中。他更体会到一些有名望的人若出问题破坏力更大,当日可拉、大坍便引来叛乱,“并以色列会中的二百五十个首领,就是有名望选入会中的人,在摩西面前一同起来,聚集攻击摩西、亚伦,说:‘你们擅自专权!全会众个个既是圣洁,耶和华也在他们中间,你们为什么自高,超过耶和华的会众呢?’”(民16:2-3)。故此好的领袖能将社会的道德、属灵生活提升到对神高度委身、顺服;而拙劣、不负责任的领袖则会将人民带到败坏、不道德的深渊中。

申命记用了两章的篇幅论述四种重要的领袖,这是他们的“国之四维”,这四种领袖在与神立约的群体中扮演着特殊角色,故对他们有清楚的要求与指示,这四种领袖是:

  1. 审判官(申16:18-17:3):神圣约的执行者
  2. 君王(申17:14-20):神子民的监护人
  3. 祭司(申18:1-14):神圣约的表率者
  4. 先知(申18:15-22):神圣约的诠释者

这两章经文清楚说明神子民生活中的领袖需具备的品格、质素、操守及个人生命、价值观如何,这也适切着我们现今的世代,也可与现今社会的情况相对照,若我们留意当摩西讲论这四种领袖之前是讲论什么?第十六章1-17节是论及逾越节、七七节、住棚节,这三个节庆是很属灵的事,但随即便转到这四个领袖,一开始便讲社会的司法系统(申16:16-18),圣经在转折处绝不会前言不对后语,这很清楚给我们看到神不单关心敬拜、属灵的事,也关心社会上法庭的判决是否公正严明。之前三个节庆强调的是神的救赎,子民应是幸福、快乐,但即使怎样好的社会也会有人出错、犯法──只是多与少的问题,故需要审判官执行法律,而申命记一开始第一章便提到审判官的职责与内涵(申1:16-18)。

神很清楚知道社会会发生不同的罪行,如:谋杀、偷盗、奸淫等,所以社会需有公平、公义的执行者执行司法程序,这才使人可以有真正的幸福、快乐;否则只会陷入混乱、不安中。

审判官(申16:18-17:13

敬拜需到会幕前,神所指定的地方,但神要求他们在各城按各支派设立审判官及官长(申16:18),这样在他们的社区中一有问题便可以即时找到审判官作出审判,得到适当的法律帮助,而不用他们那么劳累到远方求助,而那些审判官亦可即时服侍那群体的子民,这正是他们的地方法院。

凡委身事奉神的人也必需在他的事奉区中服侍人,他应将那区的需要放在心上,我们不是狭隘地方主义,有些基督徒“只管他人瓦上霜,却不扫自家门前雪”,一些人教导别人重视家庭,自己却忽略与家人建立关系,故神要求以色列的审判官要对当地工作尽忠。当然地方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是人。审判官在审判时绝不能偏私,一定要追求至公至义(申16:18-20)。

审判官是神的选民,他的判断也需依照神的属性而行,神怎样审判人呢?“因为耶和华-你们的神-祂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贿赂。祂为孤儿寡妇伸冤,又怜爱寄居的,赐给他衣食。”(申10:17-18),神是公正,是法官的完美典范。可惜他们的执法者严重扭曲法律,法官利用他们的职位替朋友取利、屈枉正直,甚至收受贿赂,若金钱挡在法官和公义之间,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公义(申16:19)。先知便为此严厉谴责──但这并不是干预施法独立──法官犯错、不公是可以骂的,“你的官长居心悖逆,与盗贼作伴,各都喜爱贿赂,追求赃私。他们不为孤儿伸冤;寡妇的案件也不得呈到他们面前。”(赛1:23),“他们因受贿赂,就称恶人为义,将义人的义夺去。”(赛5:23),“我知道你们的罪过何等多,你们的罪恶何等大。你们苦待义人,收受贿赂,在城门口屈枉穷乏人。所以通达人见这样的时势必静默不言,因为时势真恶。”(摩5:12-13)。最大的悲哀是“通达人”见时势险恶而沉默,有些人更甚是打倒昨日的我,昨是今非,这是社会──特别是司法界的悲哀。

审判官不是追求金钱的满足,绝对不能收受贿赂,乃是追求至公至义,使他得到神的祝福(申16:20),随即的经文(申16:21-17:7)好像不是关于审判官似的,因为当中论及在神的坛旁不可栽种树木免得用作雕刻偶像(申16:21-22),向神献祭要上好的祭牲,不能用有残疾的牛羊(申17:1),但这其实仍是针对审判官的告诫,即法律上的审判官也会面对属灵的问题、诱惑,因他是神的代表,要与神有好的关系,而那时的审判官也要审判子民的宗教混杂和拜偶像的问题(申17:2-7)。

今天我们将十诫分成两部份:对神及对人。若谋杀、犯奸淫必被定罪,但第一部份神和人的关系便不会用法律去审判,昔日这班子民清楚认识神,而神和人关系的诫命也要遵守。十诫清楚提及“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申5:7),不可雕刻、跪拜、事奉偶像(申5:8-9),若犯此罪神必追讨,但由谁去定他们的罪呢?故此审判官便要承担此责任,而他不能只听一面之词,最少要两三个人作见证(申17:6),要“细细探听”(申17:4),并要由指证那犯人者先下手,将犯人治死,若他作的是假见证,他便犯上作假见证及杀人罪,定受神的刑罚。

不幸地拜偶像之事不断重复地影响着神的子民,他们离经叛道,将神的诫命置之不理,可惜审判官又没有执行这职责而使问题恶化,终使国家衰败。

另外,若一些较严重、复杂的案件,那“地方法院的审判官”没有能力去处理便需带到神所指定的地方,让祭司利未人及中央司法官由他们按神的指示作出判断,而他们必需遵从(申17:8-13),这是他们的“高等法院”甚或“终审庭”。

可见维持国家良好运作,“法治”是很重要,但执行法例、甚至解释法例的是审判官,所以审判官本身的品格、与神的关系是很重要,若他本身偏离神的律法便自然会出问题,可悲的是他们日后王国时代因为王偏离神,引致上行下效,很多官员心不正直、没有行公义按神心意执行法例而导致国家衰落,故作为审判官──即使是“小小的地方官”──对维持国家安定繁荣是很重要的。

今天总部设于瑞士的“世界经济论坛”于9月27日发表2017-18全球竞争力调查报告,指香港整体竞争力由去年第九位升至第六位,在亚洲区仅次于新加坡,政府当然认同及欢迎,但“司法独立”由第八跌至第十三则拒绝接受,说只是主观感受,不知大家可认同否。一个很普通的原则:“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罗5:13),“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2:12),这是普通法的精神,立法是没有追溯力的,但是立法会议员被DQ(disqualified)竟有追溯力,这已反映问题之所在。

故此我们必需要维护正义的司法与执法,这才能使我们可以真正享受到安定、幸福的生活。

君王(申17:14-20

这段是论到君王制度和这制度所产生的问题,当他们进入迦南地后会发现不少壮大的民族──如:亚扪、摩押、以东──是有君王作首领,反观自己的民族似乎陷于弱势中而会发生立王的要求(申17:14),而神也允许,但不管以色列人有没有君王制,耶和华神始终是他们的王。

圣经并没有禁止以色列人设立君王制度,神也透过此制度表达祂的统治权,神也曾应许“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创17:6),“神又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你要生养众多,将来有一族和多国的民从你而生,又有君王从你而出。’”(创35:11),但条件是有限制:

  1. 不是自取(申17:15):君王是神基于祂主权的拣选,而不是看外表及才华是否卓越,乃是他对神的心如何?如扫罗、大卫均是神拣选,“耶和华却对撒母耳说:‘不要看他的外貌和他身材高大,我不拣选他。因为,耶和华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撒上16:7),君王只是神的代表而已。
  2. 不是外族(申17:15):神禁止以色列人被外邦人管治,因他们不认识耶和华,也不会遵守神的律例,回顾以色列人的历史是从没有外邦人作他们的王。
  3. 不靠外力:“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申17:16),“不可为自己增添马匹”意思是不能单靠军事力量扩张国势。马匹是代表军事力量及财富,当他们进迦南会发觉自己民族的力量薄弱,于是他们会往埃及购买马匹,及后所罗门王也曾向埃及人购买马匹(王上10:28)。神首要提醒他们一切要仗赖主而非依赖外在力量,神必会为他们争战,可惜后来他们却不将此放在心上而遭神的责备,“祸哉!那些下埃及求帮助的,是因仗赖马匹,倚靠甚多的车辆,并倚靠强壮的马兵,却不仰望以色列的圣者,也不求问耶和华。”(赛31:1)。
  4. 不可放纵:“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申17:17),神命令君王不可多立妃嫔,妃嫔多表示他会放纵情欲,因放纵、夜夜笙歌会使其不专注国家事务,而且当中有不少是政治婚姻,别国送其佳丽予王作妃嫔,这些是外邦的女子,会引入她们所拜的偶像,接受别神为其宫中宗教生活一部份,不单自己、也引致国民陷入拜偶像的危机中。事实当他们国势最盛的所罗门便有妃嫔一千,他也跟随这些妃嫔拜偶像(王上11:3-8),还有出名的亚哈王因娶了耶洗别而引入拜巴力进入以色列国,陷国民于罪,这便违反了神的圣约,“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申5:7)。历世历代不分中外很多君王均因女色而引致很多问题出现,当他们越有权便越容易犯错,但神一早已警告他们,可惜只因他们没有放在心上而招致失败。
  5. 不可贪财:“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申17:17),积蓄财富并非罪恶(箴8:21, 14:24),问题是财来自何方。若君王贪财,他会利用其职权剥削人民、收受贿赂而获取厚利,但这一切均使蚁民受害,财迷心窍、酒色财气均是君王或有权势领导人的诱惑,而贪是没有止境,他们所贪的一世也用不完,但仍是去贪,故此神严谨嘱咐他们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免使国民受害。
  6. 不可无知(申17:18-19):这律法看似奇怪,要君王在祭司、利未人面前抄写律法书,在祭司前抄写表示是一个隆重的仪式,亦不可使别人代劳,因平时抄录律法书是文士的责任。“一本”含有双份的意思,如此作目的是要君王留下深刻印象,牢记神的律法,而这也是立约的行动,但不单要抄,更要恒常诵读──读出声(申17:19),神的律法要一生伴随着君王,神的话是真理、智慧和力量的源头,最终目的是“敬畏耶和华”,“这律法书不可离开你的口,总要昼夜思想,好使你谨守遵行这书上所写的一切话。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顺利。”(书1:8),有神的话语作指引、规范便不会偏邪。
  7. 不可骄傲(申17:20):当一位君王见自己领导下国势强劲便自然以为自己是“天下无敌”,目中无神也无人,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便自以为强、心骄气傲下被神刑罚而患上怪病吃草如牛数年之久,希律亦因自傲而被神所灭(徒12:21-23)。君王在万人之上常受臣子俯伏敬拜、歌颂而会迷失,甚至昔日的兄弟一同打江山也可以在位得势后而铲除,但圣经指出君王不是自选,是神所选立,在神眼中君王与平民也是一样的地位──卑微的地位,因此他不能心高气傲,人民是他服侍的对象,他怎能自以为是、心骄气傲呢!反之要俯就卑微者。

若他能做到以上几点:“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申17:20)。

综观历世代有哪一位完美的审判官和君王可以“天下为公,为人民服务”呢!我们只有盼望弥赛亚君王来统治,这才带给我们真正的幸福,不可忘记主耶稣来乃是“成全律法”,完美的审判官及君王也是由主来承传呢!

作者:梁永善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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