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明言上帝厭惡同性戀,這是上帝的法則,永不改變. 利末記18章22節[不可與男入苟合,象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羅馬書1章26-27節[因此上帝任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 猶大書7節[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地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罸,作為鑑戒.]
那我們要首先搞清楚/define甚麼是: - 罪 - 同性戀 究竟在世界上的事,是否全都可以一刀切呢?或者對於同性戀這個議題,又有沒有其他的關注點呢?例如,同志的心理、受歧視、被邊緣化等等的問題。甚或,有沒有其他重要的事比同性戀是不是罪這個議題我們更需要去關注呢? 互勉之!
唔明~一句講晒,你地覺得同性戀是不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