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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屆崇基基督教文化節 (中國的宗教與法治(邢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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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屆文化節的主題:行公義.好憐憫 -- 存謙卑的心與上主同行,取自於舊約聖經彌迦書六章八節,委實是每一位追求止於至善者的座右銘。


第11課 - 中國的宗教與法治(邢福增)
  

中國的宗教與法治 - 邢福增教授

謝謝劉澎教授給了我們一個很清楚的,關於過去中國政府對於宗教立法的歷程,還有當中所面對的一些問題,並且牽涉到一些很複雜很複雜的問題是在哪裡。剛才瑞琪兄也提到,立這個宗教大法,對他來說他覺得是很悲觀;至於我的看法,我也不太樂觀,如果這個大法是像劉澎教授所說,並不是通過一個立法來控制和管理,是真的要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我依然是覺得問題是非常的複雜的。當中牽涉到幾個方面的問題。

其實,當我們回顧過去的時候,我們會發現在過去中國政府是怎麼稱呼這個條例,還有一些的變化,以前是叫「宗教事務管理條例」,後來「管理」這兩個字可能是引起很多人不太喜歡,於是就把這兩個字拿掉,拿走之後就沒有「管理」,可能又覺得「我們現在沒有把管理這兩個字寫進來,所以,你們不要再批評我們管著你們。」但其實這都是名稱而已,名稱裡沒有「管理」兩個字,但是整個條例內部,卻依照充滿了管理的心態在裡面,包括今天這個「宗教事務條例」,也就好像剛才劉教授提到的,條例出來之後,有一個很大影響力的一篇文章,作者就是姜時華,以普通話來說就是「實話」,意思是說真話;誰是姜時華?當時是一個秘密,但現在我想已經不算是一個秘密了,「劉教授,是不是呀?」

這一篇文章就是很清楚針對,這個條例其實還是要,不是保障,即使在國內的言論是要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它還是要依法來管理、依法來控制,所以,其實中國政府現在,當我們在想的時候,胡錦濤他常常在講「要建立一個法治的政府」,其實,我講這個所謂的「法治的政府」,可能還是停留在一個所謂「依法的行政」,或者是一個「依法治國」的層次,用英文來說,就是 Rule by Law,而不是 Rule of Law,我們現在所講的是「法治」應該是 Rule of Law,而不是 Rule by Law;它是希望通過多一些「法」,而不是法規,然後方便它按照這些法來進行一個治理,或者是管理、控制等等,不同的程度。所以,我覺得那個管理現在還是很強烈;另外也牽涉到另外一個問題也是是很重要的,它用這個宗教事務,其實葉小文他們當時是覺得一個很重要的一個定義「甚麼是宗教事務?」宗教界常常覺得,「宗教事務是我們宗教內部的事情,你為甚麼要宗教事務要管我們?」葉小文就是宗教局局長,他就想了一個很好的定義,就說「宗教事務就是公共事務跟宗教事務之間那一種的交叉,所以我們不是管你們內部的事情,就是管你那些宗教的東西跟我們社會公共的事情連接起來的那一部份,就是公共,就是宗教事務,所以我們就是因為這些宗教的事情是跟公共的問題有關的,所以,我們就可以依法來管理你。」所以,這是一個他對宗教事務的一個理解,所以,你發現它的背後還是覺得還是有一個心態是覺得宗教還是儘管他們還是現在很肯定教宗對經濟的一些建設的一些貢獻,但是,他還是沒有完全放棄覺得宗教還是會成為一個出亂子的一個...地方,一個問題。

剛才劉教授也提到,宗教的定義的問題。我覺得宗教立法,你怎麼定義「宗教」?其實剛才提到八十年代,當時還是趙紫陽當總理的時候,已經在草這個,討論這個宗教立法,其實當時他們也在其中一個爭議的地方,就是「應該把甚麼宗教放在裡面?」我覺得現在中國政府的做法是,他好像沒有說明五大宗教,但是,他是通過一個所謂「成立宗教組織」,那個宗教組織的登記的方法來控制那個宗教,他承認甚麼宗教。現在要新成立一個宗教組織是難上加難的,然後,所以,現在只允許這五大宗教來成立宗教組織,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不能成立宗教組織,五大宗教以內的其他的相同的宗教也不可以成立同樣宗教組織,因為已經有一個了,所以,他就通過這樣的方法來控制那個宗教組織,所以,其實中國政府還是擔心,如果他開放了整個宗教市場以後,那現在他要管五大宗教已經管得那麼麻煩,現在開放以後,太多宗教進來中國,開始公開活動,那可能現在中國政府要談是宗教中國的政府要...怎麼說呢?要減少變機,那如果真的開放宗教市場以後,可能唯一要增加變機就是宗教局了,因為它可能是每一個宗教都要增加一些人來管;所以,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問題是,它怎麼處理?它有沒有信心開放這個宗教市場?它沒有的話,它還是維持控制五大宗教的這個格局;如果它要開放的話,那其實問題就不僅僅是宗教問題了,就變成一個解釋自由的問題了,一個 Freedom of Association 的問題。所以,我常常覺得宗教信仰的問題,其實所謂宗教自由的問題,不僅僅是宗教自由,它必然是一個解釋自由跟出版自由跟言論自由,其實是有一個很密切的關係;中國政府不可能光是開放宗教這一塊,或者只是在宗教界裡面開放而沒有在其他的社會領域裡面開放,所以,但是,如果真的要開放宗教自由的話,那他同時也要開放解釋自由,同時要開放出版自由,同時要開放言論自由跟其他的那些基本的人權的自由;我覺得現在中國政府的立法還是主要的停留在經濟的領域,他推出很多很多立法,但是,牽涉到人權自由的一些範疇,他還是不太願意在這個問題裡面立法,所以,從這樣的一個角度來看,我覺得其實現在這個宗教事務條例可能他...我在想,他將來會不會就把這個條例通過人大,就把它變成一個法,然後就說「把它變成一個法了」,然後他就說「已經立法了」。所以,當時可能會是一個「宗教事務法」,可能就不是一個「宗教法」,我覺得最大的可能性就是這樣。

所以,我覺得就是因為我覺得宗教自由跟其他自由關係太密切,現在中國政府他對自己可能沒有信心,他也對民建社會沒有信心,他不願意給太大的自主空間給民間社會,所以,他還是希望控制,還是不太願意給太保障他們在這方面的一個基本的權力。所以,從這樣的一個角度來說,真的是一個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一個宗教法,我覺得還是...我還是不太樂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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